道德與法律的權衡-救命之血(3)
2011-02-2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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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愛愛醫(yī)
作者:i*m
責任編輯:iam
[導讀] 醫(yī)患關系緊張,最好我們還是應依法辦事?,F實中很多人事先說愿意承擔后果,可是一到事后就又不承擔。 即使事先簽訂了各項保證,但是它屬于無效協議,一開始就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最后受法律處罰的還是醫(yī)生。
RH陰性者不能接受RH陽性者血液,因為RH陽性血液中的抗原將**RH陰性人體產生RH抗體。 如果再次(第二次)輸入RH陽性血液,即可導致溶血性輸血反應。
母子Rh血型不合的妊娠,常發(fā)生在第二胎。
正常情況下,胎兒的紅細胞不能通過胎盤,即使母子Rh血型不合,也不會出現問題,第一胎通??梢云桨岔槷a,但在妊娠和分娩過程中,胎盤絨毛有小部分會被損壞,導致絨毛毛細血管中胎兒Rh陽性的紅細胞進入母親體內,使母體過敏而產生抗體。
再次妊娠時,如果胎兒依然是Rh陽性,那么母體中的抗體經過胎盤進入胎兒血液循環(huán),就會使紅細胞溶血。溶血會造成胎兒貧血、組織缺氧、水腫,甚至胎死宮內、流產、早產。新生兒則表現為黃疸、水腫、貧血、肝脾腫大,甚至出現精神萎靡、嗜睡、抽風、呼吸衰竭而死亡。即使幸存,也可能出現各種后遺癥,智力障礙、運動障礙甚至終生殘疾。
(本案件目前仍在鑒定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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