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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抑郁癥復發(fā),抗抑郁藥種類的不同,停藥方式亦有所不同,不同種類的抗抑郁藥都需要逐漸減少藥量,但是服用三環(huán)類藥物復發(fā)的時間要比服用新型抗抑郁藥長五個月。
患者停用抗抑郁藥一至七天在情緒的變化比那些在十四天或者更長時間逐漸停用抗抑郁藥更快。
而且,同一類情感障礙患者中,快速停止抗抑郁藥物的,預計有四分之一的復發(fā)機會。
這些發(fā)現(xiàn)刊登在8月的美國精神病學期刊上。
(在這個停藥時間)差異研究中,包含了所有的情感障礙——重性抑郁,雙相情感障礙I,雙相情感障礙II,驚恐障礙——研究最多的是雙相情感障礙I和驚恐障礙。
縱觀各類抗抑郁藥,停藥的快慢程度會影響到疾病的復發(fā)時間。
這項研究來源于歐洲情感障礙中心的一個大的資料庫,資料庫中的患者在過去三十年中被診斷和治療,將這些數據進行分析,這個資料庫中的患者服用三環(huán)類抗抑郁藥物和類三環(huán)類抗抑郁藥物,或者是單胺氧化酶(MAO)抑制劑,或者是新型抗抑郁藥物(選擇性五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安非拉酮、度洛西汀、文拉法辛,等等)。
在這個研究中,Ross Baldessarini博士和他的同事們用美國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tǒng)計手冊第四版(DSM-IV),在398位患者中分析了復發(fā)性重性抑郁,驚恐障礙,雙相情感障礙II,雙相情感障礙I的復發(fā)率。所有患者都經過評估和治療,同時在隸屬于意大利撒丁島的卡利亞里大學 Lucio Bini情感障礙中心接受隨訪。
Baldessarini,哈佛醫(yī)學院精神病學、神經系統(tǒng)科學教授,在馬薩諸塞州首府波士頓的綜合醫(yī)院McLean Division,編制了這項精神病學研究的程序。
課題中分析的患者從重性抑郁或者驚恐障礙痊愈,處于臨床穩(wěn)定期,在至少30天內測試漢密爾頓抑郁量表 (HAMD)的分數小于等于7。
患者在臨床上或者由于個人原因停止用藥超過已明確的時間,被分為兩類,一類是快速停藥(一到七天),一類是逐步停藥(兩周或者更長)。
210位患者逐漸地停止服用抗抑郁藥,188位患者在7天內停止服用抗抑郁藥(“快速停藥”)。
Baldessarini和他的同事們發(fā)現(xiàn),那些快速停藥的人,在抑郁或者驚恐障礙的中間狀態(tài)時間比那些逐步停藥的患者要短4.8個月,同時兩類不同的抗抑郁藥(三環(huán)類和新型抗抑郁藥)有一點點的區(qū)別。
不過,逐漸停止服用抗抑郁藥,三環(huán)類抗抑郁藥的復發(fā)時間要比新型抗抑郁藥長五個月。
突然停藥或者快速停藥大部分情況下是患者的自作主張(占全部停藥患者的94.1%),這份觀察報告,從某種觀點上,說明了在沒有臨床監(jiān)督的情況下,臨床醫(yī)生告訴患者突然停止抗抑郁藥是冒險的行為。
“許多精神類藥物,逐漸停止服用,會明顯地減少日后復發(fā)的風險,理想狀態(tài)需要再持續(xù)數周服藥,尤其對那些已經服用了很長時間藥物的患者”牽頭的作者和精神病新聞的人說。“密切的臨床觀察和早期干預會避免將來疾病的再度惡化,這些是很明智的,構成了全面的護理(范圍)”
由于快速停藥經常是病人的自作主張,“許多病人要么不清楚突然停藥的風險,要么懷疑藥物的副作用,尤其是當他們長期獲得治療后,自我感覺良好之時。大多數同事都贊同——(他們——指研究人員,譯者注)有責任去討論一下停止治療的風險,但是,如果這種對患者的教育活動只進行一次,往往是無效的,在長期的治療過程中,需要鼓勵患者堅持服藥,可以通過簡短的或者例行公事的方式,間隔一段時間反復進行。”
女性占研究樣本的三分之二,但是這項研究沒有把妊娠作為一個停止服藥的因素。Baldessarini告訴精神病新聞說,他認為很多美國臨床醫(yī)生在傳統(tǒng)觀念上已經有了胚胎發(fā)育和藥物暴露相關聯(lián)的風險。
“一般來說,如果母親停止治療,病情加重,就需要平衡胎兒的風險和孕婦的風險以及整個家庭的承受能力,”他說道。“藥物停止的速率和治療時機對于孕婦來說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需要考慮藥物所牽扯到的固有風險,各種不良的后果聯(lián)合起來考慮服藥劑量的減少或停止服用的速率和時機,同時也取決于患者、家屬和醫(yī)生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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