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婦女禁用或慎用以下十藥物:
(1)反應(yīng)停(肽胺哌啶酮);可引起無肢癥、短肢畸形、無耳癥、無眼癥、缺腎、肛門閉鎖及心臟畸形。
(2)抗腫瘤藥物;烷化劑、抗代謝劑、抗癌藥、抗生素等均可引起流產(chǎn)、死胎或胎兒畸形。
(3)己烯雌酚:可致陰道腺病或生殖器先天畸形。
(4)雄激素:可引起女性胎兒男性化,如陰蒂肥大及陰唇融合等。
(5)腎上腺皮質(zhì)激素:可引腭裂畸形。
(6)四環(huán)素,對鈣鹽有親和力,可抑制骨骼生長,導(dǎo)致乳齒黃染。
(7)鏈霉素:可引起新生兒聽力障礙。
(8)氯霉素:引起新生兒“灰色綜合征”并抑制新生兒造血功能。
(9)硫氧嘧啶或他巴唑:抑制胎兒甲狀腺素的合成,造成新生兒甲狀腺功能減退。
(10)雙香豆素及華法令:可引起胎兒死亡和腦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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