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CSLC/CSCO/CMA肝癌射頻消融治療的專家共識》內(nèi)容簡介:
以射頻消融為代表局部消融治療是借助影像技術的引導對腫瘤靶向定位,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殺死腫瘤組織;影像引導技術包括超聲、CT 和 MRI;治療途徑有經(jīng)皮、經(jīng)腹腔鏡手術和經(jīng)開腹手術三種。射頻消融治療的特點:一是直接作用于腫瘤,具有高效快速的優(yōu)勢;二是治療范圍局限于腫瘤及其周圍組織,對機體影響小,可以反復應用。局部消融治療在過去的 20 年左右發(fā)展迅猛,已經(jīng)成為繼手術切除、介入治療后的第三大肝癌治療手段,而且由于其療效確切,特別是在小肝癌的治療方面,射頻消融療效與手術切除相近,因此被認為是小肝癌的根治性治療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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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療原則
1.射頻治療前須充分評估患者病情及腫瘤生物學行為(預測可行性及效果,確定治療及聯(lián)合治療措施、步驟);
2.治療前充分影像學評估,根據(jù)腫瘤浸潤范圍、位置等制訂治療方案、策略,保證足夠的安全范圍,盡可能獲得一次性、適形的完全消融治療;
3.選擇適合的影像引導路徑,并監(jiān)控治療過程;
4.適宜的綜合治療方案及科學合理的隨訪計劃。
三、適應癥和禁忌證
(一)適應癥
1.單發(fā)腫瘤,最大直徑≤5cm;或者腫瘤數(shù)量≤3個,最大直徑≤3cm;
2.沒有脈管癌栓、鄰近器官侵犯;
3.肝功能分級Child-pughA或B,或經(jīng)內(nèi)科治療達到該標準;
4.不能手術切除的直徑>5cm的單發(fā)腫瘤或最大直徑>3cm的多發(fā)腫瘤,射頻消融可作為姑息性治療或聯(lián)合治療的一部分;
(二)禁忌證
1.腫瘤巨大,或者彌漫型肝癌;
2.伴有脈管癌栓或者鄰近器官侵犯;
3.肝功能Child-pughC,經(jīng)護肝治療無法改善者;
4.治療前1月內(nèi)有食管(胃底)靜脈曲張破裂出血;
5.不可糾正的凝血功能障礙及嚴重血象異常,有嚴重出血傾向者;
6.頑固性大量腹水,惡病質(zhì);
7.活動性感染、尤其是膽道系統(tǒng)炎癥等;
8.嚴重的肝、腎、心、肺、腦等主要臟器功能衰竭;
9.意識障礙或不能配合治療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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