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絕手術(shù)簽字致孕婦死亡事件又有進展,死者李麗云的父母近日**李麗云的未婚同居丈夫肖志軍,索賠5萬余元。原告代理人昨晚表示,他已接到湖南省資興市**通知,本案將于3月7日開庭。
2007年11月21日,肖志軍因為拒絕簽字同意醫(yī)院進行剖腹產(chǎn)手術(shù),懷孕妻子最終因重癥肺炎導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兩命。肖志軍認為是醫(yī)院方法不對,最終導致妻子死亡。李麗云父母將朝陽醫(yī)院訴至**并最終獲得10萬元經(jīng)濟補償。
認為拒簽字導致死亡
與**朝陽醫(yī)院索賠121萬相比,李麗云父母在此次**中,向肖志軍提出的索賠金額僅為5萬余元。其中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損失各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以及為李麗云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各2000元。
李麗云父母訴稱,肖志軍與李麗云于2006年11月相伴來到北京打工,二人一直同居但并未進行婚姻登記。
李麗云父母**稱,肖志軍拒絕簽署手術(shù)知情同意書的行為,使李麗云喪失了按照醫(yī)院治療措施及時搶救的可能性,并且最終導致了李麗云和腹中胎兒死亡。
訴訟目的是司法鑒定
李麗云父母還向法庭提出司法鑒定申請,申請事項包括肖志軍拒絕簽字與李麗云死亡是否具有因果關(guān)系,以及李麗云在治療過程中是否應(yīng)該剖腹產(chǎn)。
不過,原告代理人、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教授卓小勤表示,對于這個司法鑒定申請,**經(jīng)決定不予受理。
“這次**肖志軍的目的不在于賠償,而是為了借訴訟重新提起司法鑒定。”代理人表示,雖然目前**已決定不受理他們提出的鑒定申請,但二審仍然有機會。在他看來,此前做出的鑒定并不正確。
肖志軍仍下落不明
原告代理人稱,之所以選擇在湖南省資興市****,是因為這里是肖志軍的戶籍所在地。
李麗云的母親李小娥介紹,她是去年9月份左右向**遞交訴狀,大約半個月后**通知決定立案。
因為肖志軍至今下落不明,原告代理人稱,去年12月初,**通過媒體公告的方式送達訴狀,至今未得到肖志軍的回應(yīng)。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記者張?zhí)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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